农业银行贷款利率固定还是浮动?存量房贷统一调为LPR-30BP
近日,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的相关话题备受关注。10月12日,多家银行发布调整存量房贷利率操作细则。
//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操作细则 //
10月12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多家银行陆续发布公告。
10月25日起,将对存量个人房贷利率进行批量调整。除贷款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且为二套房贷款的情形外,其他符合条件的房贷利率都将调整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BP。
其中,邮储银行称,对于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将于2024年10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的新贷款利率于当日起执行,此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对于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如果加点幅度高于-30BP,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对于存量固定利率房贷,如果利率水平高于最新对应期限LPR-30BP,以最新对应期限LPR转换为加点形式,再将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
多家银行明确,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将由银行统一进行批量调整,不需要客户提出申请。
以下,Wind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公告》,重点内容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我行已发放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
(三)须为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贷款须先转为浮动利率再进行调整。
二、调整规则
(一)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利率高于LPR-30BP的首套房贷和其他地区利率高于LPR-30BP的全部存量房贷统一调整至LPR-30BP。
(二)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二套房贷利率高于相应政策下限的统一调整至当地相应政策下限。
(三)对于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房贷,需客户先提出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换为加点形式,转换后如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再将加点幅度调整至上述下限。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三、调整方式
(一)以浮动利率定价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统一批量调整。
(二)存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贷款,客户需线上或线下向我行申请调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后,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
(三)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的二套住房贷款,如符合二套转首套房贷条件的,客户可线上或线下向我行申请“二套转首套”,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转成首套房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具体以当地政策要求为准,请咨询贷款服务行。
四、申请及调整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我行于2024年10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二套转首套”业务,客户自公告之日至10月24日(含)可通过手机银行或贷款服务行发起申请,审核通过后,我行于10月25日进行集中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三)自2024年10月25日(含)起,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或贷款服务行继续发起定价方式转换、“二套转首套”申请,我行将于成功转换当日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利率调整,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五、申请渠道
(一)线上渠道。我行手机银行支持“一键申请”,具体办理路径为:下载中国工商银行APP-登录/注册-贷款-房贷利率调整,点击相应贷款办理利率调整或查看相关信息。
(二)线下渠道。客户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金融-个人贷款-贷款服务行咨询电话查询”查看我行所有贷款服务行联系方式,可到原贷款服务行线下申请办理利率调整。
六、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在手机银行“房贷利率调整”栏目查询利率调整结果,也可通过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贷款-我的贷款”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还款计划。如客户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联系贷款服务行。
(二)客户可登录手机银行“房贷利率调整”栏目预查询利率变化测算情况,最终以实际调整结果为准。
(三)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房贷利率调整”栏目查询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转浮动利率、“二套转首套”调整或审核结果。对“二套转首套”审核不通过的,如存有异议,可联系贷款服务行,如符合相关政策可重新提交申请。
// 存量房贷政策近况 //
10月10日,工商银行率先发布公告称,10月25日,符合相应条件的存量住房贷款利率将统一批量调整为不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
随后,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兴业银行等多家银行发布存量房利率调整常见问答。当前房贷利率高于LPR-30BP的,统一调整为LPR-30BP。首套房和二套房都会调整,工行确定在10月25日统一调整,其他银行在10月31日前完成调整。自身房贷利率低于LPR-30BP的,不参与此次调整。
此前9月29日,据中国央行公告,对于加点幅度高于-30基点的存量房贷利率,将统一调整到不低于-30个基点,且不低于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房贷加点下限(如有),使得利率水平靠近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附近,预计平均降幅0.5个百分点左右。
绝大多数借款人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完成“一键式操作”。批量调整完成后,借贷双方还可基于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动态调整存量房贷利率。
自2024年1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浮动利率房贷,与除房贷之外的其余浮动利率贷款保持一致,可由借贷双方自主协商确定重定价周期。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借款人在与商业银行协商调整房贷利率加点幅度的同时,也可调整重定价周期,使存量房贷利率及时反映定价基准(LPR)的变化,畅通货币政策传导。
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以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作为定价方式。
根据央行测算,本轮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将惠及5000万户家庭,1.5亿人口,平均每年减少家庭的利息支出总数大概1500亿元左右。
// 对借款人有何影响? //
业内人士认为,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这既是惠民之策,也是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成本、提振消费信心的重要举措。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认为,存量房贷利率下调方案正式落地主要有三点值得关注。
首先这次存量房贷利率下调落地速度快,超出市场预期。这是对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的一个迅速落实,释放了两个信号:第一个加力提振居民消费,第二个是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其次这次存量房贷利率下调的幅度与9月24日央行公布的内容相同,符合市场预期,每年可为存量房贷家庭节约支出1500亿元。
再次这次房贷利率下调要在10月31日之前完成,覆盖首套和二套房贷利率,去年首轮房贷利率下调,它只覆盖首套房贷利率,这次的范围拓展了。从11月1日起,客户可以和银行重新协商存量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原来是每年只有一次。这次每个季度、每半年或者每一年都可以调整一次。
关于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能省多少钱,工商银行进行了举例说明。
比如,小张在某二线城市有一套住房,当前房贷利率为LPR不加点,即3.85%,调整后房贷利率为LPR-30BP,假设5年期以上LPR保持3.85%不变,重定价后利率为3.55%(=3.85%-0.3%),比调整前下降30BP,即0.3%。以贷款金额100万元、30年期、等额本息的房贷为例,调整前每月还款约为4688元,调整后每月还款约为4518元,小张每月可节省支出约170元,总共节省利息约6.1万元。
再比如,小李在某一线城市有一套住房,当前房贷利率为LPR+55BP(贷款发放时首套房贷利率政策),即4.4%,调整后房贷利率为LPR-30BP,假设5年期以上LPR保持3.85%不变,重定价后利率为3.55%(=3.85%-0.3%),比调整前下降85BP,即0.85%。以贷款金额100万元、25年期、等额本息的房贷为例,调整前每月还款约为5502元,调整后每月还款约为5033元,小李每月可节省支出约469元,总共节省利息约14.06万元。
// 对银行、地产有何影响? //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仅直接关系到购房者的月供支出,也和银行的经营发展息息相关。
独立财经评论员郭施亮表示,存量房贷利率的再次下调,对拥有存量房贷的购房者来说,无疑会减轻房贷压力。对银行来说,可能会因为下调存量房贷利率而影响银行的净利润、净息差水平。对房地产市场来说,随着提前还贷的人减少,在新老房贷利差持续减少的背景下,将会从某种程度上提振房地产市场,改善房地产市场的投资预期。
华泰证券研究团队预测,本轮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对银行息差负面影响约6BP。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如果存量房贷利率下调50BP,将导致银行净息差降低7BP,营业收入下降3%,净利润减少6%。如果LPR继续下降20BP,存量和新增房贷利率还将进一步降低。
而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减少已购房者的月供压力,将有助于遏制提前还贷。渝农商行称,从资产端来看可能会减少提前还贷数量同时增加个人住房贷款端的投放,从此角度来看对银行是有正面影响。
息差问题如何解决?华西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郁表示,需要分别从收益与成本两端着手。但在当前信贷需求偏弱,且固收类市场持续资产荒的大背景下,息差回升的突破口或在成本端。往后看,抑制存款“定期化”的扩张或是银行工作的重中之重。
中国银行研究院表示,为保持净息差基本稳定,夯实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商业银行将持续优化定价能力。存款挂牌利率调整将更加灵活,但在期限结构上可能存在差异,定期存款利率下调幅度可能相对较大,预计下一步存款利率将下调0.2%—0.25%。
(Wind综合银行公告、券商研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