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模式是什么意思?一文看懂项目流程
图 5-2 BOT 模式项目建设基本流程
相对于其他融资方式而言,BOT 项目的运作程序比较复杂。按照惯例,BOT 项目的运作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确定阶段、项目招标与审定阶段、合同谈判阶段、成立项目公司阶段、项目筹资阶段、项目建设阶段、项目经营阶段和项目移交阶段。对于发起 BOT 项目的国内政府及其代理机构而言,从确定方案阶段开始到实施阶段之前的各阶段,是 BOT 项目的前期工作,需要落实各种建设条件、选定投资人、落实项目资金来源、基本确定建设方案。这一过程既可以采用协商方式,也可以采用招标方式。针对大型复杂的 BOT 项目,往往采用招标方式来选择投资人。一般来说,协商方式的成功率并不高,即便协商成功,往往也会由于缺少竞争对手而使政府答应条件过多,导致项目成本增加。因此,目前国内倾向于通过招标的方式来选择投资人。
(1)项目确定
BOT 项目和传统公营项目之间的明显差别,从项目方案确定阶段就开始了。传统的公营项目在项目方案确定方面要做以下三方面的工作:确定对项目的要求;雇佣工程咨询公司或者靠自己的技术力量做一个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项目设计,以满足项目要求;进行施工招标,按照已定的设计建设项目。
BOT 项目在所有方面可能都与传统的公营项目不同:鼓励私营机构在确定项目方案前提出建议,并在项目构想和设计方面提出新的观点。对于 BOT 项目而言,即使公营机构已经确立或负责确定一个投资项目的要求,但可能在任何设计工作开始之前,就邀请投标,而且标书只需要大致地列出这一工程项目所应达到的要求。至于如何去满足这些要求,将留给私人投标者自行解决。这种处理方法的优点是每个投标者都能充分利用自己最好的技术和经验来设计方案。
对于一个特定项目,政府需委托咨询公司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项目技术参数并进行实施方案比较。是否采用 BOT 方式,主要取决于项目的经济利益,尤其是产品(服务)价格。确定采用 BOT 方式后,政府需要成立项目委员会或全权委托一家机构代表政府运作项目。这一委员会或机构的首要任务是项目准备:第一,按基本建设程序制订建设计划;第二,选择项目发起人。如果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则应委托咨询公司编制招标文件。在中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还应按基建程序办理立项并需符合规划要求,初期工作要有一定深度。
(2)项目招标与审定
项目招标与审定是指项目提出并经政府评审同意后,政府主管部门对拟参与此项目的私人投标者进行综合对比,从中选择最合适的私人投标者承担该项目。这一过程主要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步是意向登记。政府部门对拟采用 BOT 方式建设的项目,通过新闻媒体等将项目的概要、政府对建设此项目所要达到的社会和经济以及对公众服务的目标、建设资金和建设计划的安排设想、对意向登记者自身素质的要求、政府对意向登记者所提方案的评估程序及评估的基本标准等向社会公众发布,邀请有兴趣的私人投资、建设或经营者对此项目的建设提出初步设想。实行意向登记的目的主要是考察和确定正式参加投标的候选私营机构,因此,在此阶段的花费不是很大,时间也较短,各私营机构所提方案可粗略一些。提方案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如果需要组成联合集团以满足大型方案的要求,提方案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步是资格预审。政府部门根据意向登记者的资信、所提交的初步方案进行资格预审和评价,以确定邀请参加正式投标的候选者名单。列入候选名单的被邀请者一般不少于 3 人,不多于 6 人。此时所做初步方案的费用均由各私营机构自己承担。资格预审很重要,尤其是周期长而复杂的项目对投标者的资格要求比较高,只有那些具备一定技术能力和财务能力的公司才能参加投标。另外,投标准备工作常常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果通过预审的投标者在财力和技术上都是健全和可信的,则尽管投标者数量不多,也能保证投标过程中的激烈竞争。
第三步是邀请投标。资格预审完成后,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邀请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者进行投标,并要求他们按照招标书文件中规定的技术参数,提出详细的技术建议。在投标者的技术建议中,必须就有关内容在所提建议中做出详细的阐述。包括:项目的类型和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性能和水平;项目竣工日期;项目产品的价格(服务)费用;履约标准(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资产寿命等);资产回报和所建议的资金结构(股本和债务的比例);价格调整公式;不可抗力事件;外汇安排;维修计划;风险分析。BOT 项目标书的准备时间较长,往往在 6 个月以上。在此期间,受政府委托的机构要随时回答投标人对项目提出的问题,并考虑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建议。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前向招标人呈交投标书。
第四步是评标和决标。投标工作结束后,为了在许多竞争者中选择一个中标者,政府应按照标书规定的评标标准,让项目的这些目标达到最优,尤其是要求对主要目标(如最终消费者支付的价格最低,或者公共开支最低,或者对整个经济而言项目的资金费用达到最低等)有一个清楚的定义,以选择和确定最后的中标者。项目要达到的目标将要确定评标标准的方法,规定的评标标准将受下列因素的影响:第一,折现率的选择。如果以资金费用为目标,应该用资金的社会机会成本对未来的费用效益进行折现计算;用私有资本的市场利率作为财务费用的比较则较为适宜。第二,税金处理。在以消费者支付的价格为目标时,税金被认为是一项费用;但在与以公共开支为目标的比较中,税金则可不必计入。第三,免去公营机构所承担风险的意义。将风险转移给私营机构,从整个经济来看,可能并不影响项目的资金费用,但如果把公共开支控制到最小作为评标标准,项目采用 BOT 方式将比由公营机构承担更具有优越性。评标方法的选择将明显地影响最终的决标。因此,一开始就应让私人投标者了解明确的评标方法(在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明文规定出来),从而使他们能据此提出项目建议书。
(3)合同谈判
决标后应邀请被选定的中标者与政府机构进行有关该项目的特许权范围、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等合同内容进行谈判。
在一系列合同谈判中,特许权协议或合同是项目的核心,它具有法律效力并在整个特许期内有效,它规定政府和 BOT 项目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决定双方的风险和回报。因此,特许权协议或合同谈判是 BOT 项目的关键一环。在谈判时政府必须指派经过严格培训、经验丰富的人员来了解 BOT 项目的复杂性并进行谈判。政府的谈判人员必须有足够高的地位和足够大的权力来代表政府或政府机构对特许权协议的有关条款及时做出承诺。BOT 项目的合同谈判时间较长,且非常复杂,因为项目牵涉一系列的相关合同,使私营机构能为项目筹集资金,并使政府能把项目交给最合适的投标者。在确定的协议签订之前,政府和中标人都要准备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起草合同,进行谈判。如果政府与第一中标者不能达成协议,政府可以转向第二中标者与之谈判,以此类推。双方谈判达成一致时,则签订合同和特许权协议。
(4)成立项目公司
特许权协议或合同签订并得到政府批准后,政府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并向中标人授予项目。中标人接受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特许权协议生效后,中标人将组建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即 BOT 项目公司或称为特许权公司。成立项目公司的主要目的是能有一个责任主体来具体承担项目的建设与经营。因为前面的投标企业或称发起单位通常是由多个私营机构组成的一个松散的联营集团,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不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因此,由项目发起人共同出资成立一个专门从事该项目的 BOT 公司就十分必要,也是必经的程序。BOT 项目公司成立后,该项目的融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则全权由该公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