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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5大行动指南

生态 access_alarms2026-04-19 visibility1 text_decrease title text_increase

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严守空间优化、总量控制、环境准入三条铁线,统筹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契机,以公园城市建设行动、森林城市建设行动、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行动和水环境质量改善行动等五大行动为抓手,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和新型城镇化水平,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生态优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将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作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约束,从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入手,切实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优化生态、生产、生活空间,严守生态红线,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协调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切实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全面推进生态经济、生态环境和生态制度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三)主要目标

未来三年,全市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成型,形成以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为主体的城镇化格局和以生态发展区、禁止开发区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格局。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陆海空间开发强度、城市空间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城乡结构和空间布局明显优化。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得到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模式全面推广,初步形成绿色出行和消费的生态自觉。森林城市和公园城市建设取得新成果,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和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资源环境类指标基本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考核要求。

2018年底前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底前完成勘界落地,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能源消耗水平达到省定目标要求;用水总量不超过28.73亿立方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至50立方米以下;力争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015年水平(≤34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稳定达标,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占比达到90%以上,基本消除严重污染天数;重点河涌水质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力争达到77.8%以上,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消除劣V类,AA市区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达到考核要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大于55;全市市区、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均达到100%,镇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农村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8.5平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46.84%,湿地保有量不低于17.3万公顷,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胡春华曾任职林芝地区行署副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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