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态农业建设:水治理、产业融合与绿色发展

#广西人大#9月8日至11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百色、南宁、玉林等地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建设规划、生态安全部分)执法检查。2025年广西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配合执法检查同步开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别到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万峰湖、玉林市陆川县九洲江及兴业县南流江流域现场了解水环境治理和保护有关情况,在隆林三冲茶业有限公司现代农业产业园、田林县利周瑶族乡爱善村农文旅项目点、上林县粤桂协作花卉乡村振兴现代农业产业园、上林县大丰镇东春村生态旅游示范区等地了解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融合发展有关情况,在陆川县污水处理厂、广西宏佳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等地了解污水收集处理和企业生态养殖有关情况,在百色高速“交通+光伏”绿色低碳示范项目、博白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等地现场调研企业绿色发展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就检查关注的问题现场询问和交流。

#广西人大履职现场#执法检查组要求各级有关部门在推进条例实施中,坚持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积极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全面、有效地实施。要继续加强条例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部门要精准学习领会条例实质,切实增强法治意识。要加强对条例的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要加强推进工作,切实提高“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科学制定和接续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研究解决问题,做到精准、科学、有效指导,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要加强改进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更好地服务群众,推动问题的解决。
#广西环保世纪行活动#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是广西生态文明领域出台的首部综合性、统领性、系统性地方性法规。一年多来,广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安排2025年9月至11月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建设规划、生态安全部分)执法检查,从制度制定、规划编制、生态安全体系建设等方面检查各级各部门的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条例规定是否落实,以推动条例落地见效,用法治力量推进美丽广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