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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江河安澜,法治是生态建设的根本保障

生态 access_alarms2026-04-18 visibility3 text_decrease title text_increase

以法治力量守护江河安澜   书写更高水平法治浙江崭新篇章

浙江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      李  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明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法治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对水利事业而言,就是要将法治理念、法治方式贯穿于水灾害防治、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等各方面和全过程,依靠法治的强制力和引领力保障水安全。浙江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萌发地和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实践地,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将依法治水摆在突出位置,持续完善水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强化水行政执法效能,着力提升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更高水平法治浙江建设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

筑牢法治水利的思想根基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包括水利在内的各领域法治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科学的方法论。推进浙江法治水利建设,必须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从理论源头和实践起点上深刻把握其内在逻辑和系统要求,确保法治水利建设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法治水利建设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水利治理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社会民生等多个领域,是复杂的综合性工作,只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才能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确保依法治水始终走在正确的道路上。浙江在推进依法治水进程中,始终将党的领导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通过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的体制机制,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强大的治理合力,有效推动了水利事业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法治水利建设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立场,要求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水利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事关饮水安全、防洪排涝、水资源利用、水生态环境等民生问题。推进法治水利建设,必须牢固树立人民立场,在立法环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在执法环节坚决维护公平正义,在监督管理环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浙江通过建立公众参与河湖管理机制、深化水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水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努力推动水治理更加公开透明、便捷高效,让法治水利建设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省人民。

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相统一是法治水利建设的根本方法。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治理难题。水问题具有系统性、关联性特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相互影响,决定了治水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做到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有机结合。浙江在法治水利建设中,注重“法治-制度-治理”的链条衔接,统筹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和工程安全运行等各环节,通过完善地方性水法规、规范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强化跨部门跨区域协同执法,逐步构建起覆盖全面、衔接配套、约束有力的水法规制度体系,推动水治理从单一要素管理向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转变,从依靠行政手段为主向法治方式为基础的综合治理转变,实现了法治引领下的水治理效能整体提升。

探索法治水利的实践路径

浙江作为改革开放先行省份和法治建设高地,在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过程中,坚持把依法治水作为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探索出一条以顶层设计为引领、数字赋能为引擎、改革攻坚为动力、规范执法为准绳、文化培育为底蕴的治水新路径,为全国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浙江经验”。

以制度建设为核心,构建依法治水的四梁八柱。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核心驱动力,将地方立法、行政执法与司法保障全面融入治水工作,持续健全治水法治体系,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实法治支撑。一是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突破。制定《浙江省水资源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修订《浙江省农村供水保障办法》《浙江省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推动制定《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保障水工程安全、提升农村供水水平、加强河湖保护治理提供法治支撑。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建立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和合法性审核机制。近年来累计审查、清理各类文件近百件,确保各项制度规定与改革发展要求相适应、与上位法规定相统一。三是注重立法前瞻布局。开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等评估论证和《浙江省河湖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立法研究,增强制度供给的预见性和系统性。

以数字赋能为抓手,打造智慧治水的浙江样本。以“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为载体,率先打造高效便捷的水利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法治与治理深度融合,有效提升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一是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水利政务服务2.0建设,实现80个依申请事项全省标准统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完成取水许可、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等事项电子证照改造,研发并上架“水利服务通”应用,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二是优化涉水营商环境。持续推进优化水利领域营商环境改革,组建“千项万亿”工程服务专班,构建“一机制三清单”主动对接重大水利项目,推出“节水贷”“取水贷”等金融助企服务,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三是深化区域审批改革。全面推进区域水影响评价改革,实现水土保持、防洪、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全覆盖;拓展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办理范围,研究出台涉河涉堤、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优化审批的具体改革举措,显著提升项目审批效率。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激发法治水利的源头活水。坚持以改革破解法治水利建设难点问题,以创新探索实践路径,持续激发水利建设活力。一是鼓励基层探索实践。加强对地方改革创新的指导服务,帮助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近年来推出地方改革创新最佳实践案例100余个、优秀案例50个,推广安吉县山塘水库用水权改革、温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等全国首创性成果,形成“一地创新、全省共享”的良好格局。二是强化政策研究支撑。建立健全调研工作制度,围绕水利重大决策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三是有效化解水事纠纷。建立健全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聚焦重点区域和项目,及时发现、妥善调处矛盾隐患。近年来未发生重大水事群体性事件,有效维护了和谐稳定的水事秩序。

以规范执法为重点,确保水事活动的有序运行。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以规范水利行政执法为核心抓手,构建协同高效的执法工作格局,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提升。一是推进执法事项规范化管理。根据综合执法改革要求,研究划转水行政处罚事项,分批将90项纳入省级综合行政执法统一目录。通过明确事项清单与职责分工,实现了水利领域处罚事项有效衔接。二是建立跨区域执法协同机制。创新建立钱塘江流域水行政执法协同机制,联合司法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加强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之间的协作,建立河湖长制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治水机制,推动水利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三是强化执法监督与能力建设。定期组织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执法技能竞赛,编印依法治水月月谈以案说法,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持续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年均培训执法骨干超200人,同步组织法律知识考试与执法能力培训。

以法治文化为支撑,营造爱水护水的浓厚氛围。以法治文化为支撑,将系统多元的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融入治水全过程,持续增强全社会爱水护水的法治意识和行动自觉。一是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水利系统“八五”普法规划,明确责任清单,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宪法宣传周”等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近年来组织水资源普法讲座超百场、水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超500场。二是创新普法载体形式。编写普法读物,制作动漫视频、情景剧等新媒体产品,组建法治宣传实践团,推动水法规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三是建强普法宣传阵地。成功培育一批如浙江水利水电学院观测点、湖州水生态法治馆等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构建起多层次、立体化的水利普法网络,水利法治精神逐渐深入人心。

绘就法治水利的时代蓝图

面向未来,为适应治水逻辑由“以工程建设管理为核心”向“以制度构建为根本”、由“以行政驱动为主导”向“以法治保障为基石”的深刻转变,浙江的法治水利建设将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制度为根本,围绕完善法规体系、深化执法改革、激发基层活力、加强法治宣传等重点环节系统推进,全面提升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更高水平法治浙江建设注入强劲水利动能。

持续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坚持立法先行与制度集成并重,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水法规制度体系,增强治水法治体系的整体性与协同性。推动涉水法规制度与生态文明建设、国土空间规划、水安全战略等重大政策有机衔接,实现治水工作与区域发展全局同频共振,形成合力。健全执法监督、责任追究、信息公开等配套机制,通过强化监管、压实责任、保障公众知情,确保法治要求落地见效。以法规制度体系的持续优化,规范政府治水行为,提升治理的科学性与透明度,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增强社会监督效能,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治水新格局。

持续深化水行政执法改革。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水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标准化、程序化、公开化为抓手,杜绝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信息公示等制度,实现“执法过程留痕、决定合法可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聚焦取用水管理、水工程监管等重点领域,优化检查流程、明确监管标准,既保障监管的全面性与精准度,又避免重复检查、过度干预,切实做到依法监管、有据可查,为水资源保护与水事秩序维护提供坚实法治支撑,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持续激发基层治理活力。将基层作为制度创新的试验田和治理效能提升的主阵地,深入践行“法治下沉、治理上提”理念,构建多方协同、全域共治的基层治水新格局。通过健全“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河长+民间河长”等联动机制,有效整合行政、司法与社会力量,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司法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依托公众举报奖励、社会组织巡河等举措,将法治精神内化为基层共识和自觉行动。以基层创新驱动的协同治理,推动治水方式从行政主导转向法治引领,实现治理主体从单一政府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拓展,提升法治在治水领域的深度渗透力和融合力。

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依托典型案例发布、专题普法宣讲、公众参与式监督等形式,以案释法、以讲明法、以行促知,提升水利法治知识的普及度和接受度。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节点,广泛开展建言献策、水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常态化推进民法典、宪法宣传与水法治理念传播,推动法治精神与河湖保护、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等实际工作深度融合,使水利法治逐步深入人心、成为社会共识。通过一系列举措,在水利领域营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为水利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基础,展现了法治在推动水治理现代化中的强大生命力。

法治的力量,在于稳定预期、固本强基、引领长远。依法治水的目标,不仅是实现江河安澜、水清岸绿,更是通过制度的理性力量,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法治水利建设既是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支点,也是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动实践。唯有让法治贯穿治水全过程,方能以制度之稳应对风险之变,以法治之力筑牢发展之基,书写法治浙江建设的崭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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