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监理验收意见怎么写?实用填表指南
写在前面:新标准已经实施,水利部填写说明迟迟不出,工程不能停工等待,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先研究一套填表说明应急,待官方说明出来之后再调整。谨慎参考,研究学习,可以探讨,不要抬杠。
一、基本规定
(一)表格样式
验收表按照SL/T631附录A.0.1-2、A.0.1-3和A.0.2-2的格式分别制作划分工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和不划分工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
(二)谁来制备
验收表应当由监理单位制备,实践中按照施工检验表内容修改即可,原则上在专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中应当明确工程中所使用相关表格。
(三)谁来填写
验收表应由负责相关专业类别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监理工程师填写。实践中,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工程师专业类别和监理工作分工进行相关专业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验收责任分工应当在监理工作制度中明确,原则上谁负责验收,谁来填写验收表。(实践中,上述工作多为监理员实际完成)
(四)签章手续
验收表应由负责验收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表中签署验收意见,签名、填写日期,加盖印章,印章可以是公司印章,也可以是经过授权启用的项目监理部印章。
(五)验收条件
工序达到新标准3.2.1、单元工程达到新标准3.3.1规定的验收条件后方能进行验收。
(六)验收程序
验收按照下列程序组织:
1. 施工自检,填写施工质量检验表;
2. 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申请验收;
3. 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h内组织工序施工质量验收,8h内组织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4. 验收时,负责验收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检验记录和验收结论,签署验收意见。
5. 验收不合格时,分情况进行处理:
(1)工序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处理并重新申请验收;
(2)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应在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签署“不合格”结论,并提出处理要求,处理后按新标准3.3.5规定进行验收。(可阅读新规程(标准)下的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
二、验收表填表注意事项
(一)关于平行检验与见证检验的
平行检验的检查记录应体现出数据和内容的独立性,原则上不能与施工单位相同或规律性雷同。
见证检验的检查记录应直接使用所见证的施工单位的检测数据,见证数据必须与施工数据一致。(详见2025水利水电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解析(二))
(二)关于验收表的检验结论
根据授课专家的解答,验收表的一般项目检验结论合格率应当达到“80%”。即在新标准中,检验表和验收表中一般项目合格率均应到“80%”,这双“80%”分别代表施工单位自检结论和监理单位检验结论,其中监理检验结论是对施工单位自检结论的验收复核,具有独立性。
因此,监理单位验收意见中单项检验点的合格率指的是监理检验(平行或见证检验)所得出的合格率,并非引用的施工单位检验意见。这样设置,更能独立体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验收不同环节的责任,有助于质量追溯。
(三)关于工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根据新标准3.2.5“工序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处理并重新申请验收”,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1. 工序验收不允许有遗留问题。(可阅读2025水利水电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解析(五))
2. 工序验收不合格,监理单位必须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处理,达到合格标准后重新申请验收。
3. 监理单位无需在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表中签署“工序不合格”结论。
所以说,如果划分工序的单元工程通过施工质量验收,那么验收表中的“问题及处理意见”中不能填写遗留问题。如果监理单位非要记录工序未通过验收(返工处理)的情况,可以通过“监理通知”“验收记录”“监理日志”等方式记录工序处理情况。
(四)关于单元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此前已经进行解读,可阅读2025水利水电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解析(五),在此不再赘述。
(五)关于监理检验(工作)方式
个人认为,监理检验工作方式存在监理程度上的递进关系,具体分析详见2025水利水电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解析(五)第三部分。
(六)关于检验项目的合格率(该部分内容没有任何依据,纯属个人理解)
个人认为,监理检验项目应分为过程检验项目和结果检验项目两个类别。
所谓过程检验项目是指监理人员必须在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实时、动态进行量测的项目。如普通混凝土单元工程的浇筑工序中的平仓分层、混凝土振捣;土方填筑单元中的接(结)合面处理、卸料铺填等检验项目,监理单位需要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而不能等施工单位申请验收时才进行检验,这类检验项目称之为过程检验项目。
所谓结果检验项目是指监理人员可以在施工单位申请验收时在进行检验的项目。如普通混凝土单元工程浇筑工序外观质量检查类别中的表面平整度、形体尺寸、重要部位缺损、外观缺陷、表面裂缝等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可以在施工单位申请验收后按照标准规定的方式进行检验,这类检验项目称之为结果检验项目。
之所以区分这两类检验项目,主要为保证监理单位验收检查结论与监理检验工作逻辑关系的一致性。
个人认为,如果是过程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可以也应当进行实时的纠正,因此,过程检验项目监理检查记录中不应当出现不合格项,检查结论自然也必须100%合格,因为过程检验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时,监理单位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处理,不可能在发现检测项目不合格的情况下还允许施工单位继续进行施工,这不符合监理过程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而结果检验项目则不然,监理单位可以在接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时再进行检验,即使检查记录中存在不合格项,但是只要一般项目合格率达到80%以上,且不合格点不集中,该工序或单元工程就应当通过验收,即结果检查项目的检查记录中允许出现不合格点。
根据上述分析结果,单元工程质量验收时,过程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原则上不应出现不合格检测点,合格率均应达到100% ;结果检验项允许出现不合格检测点,但要保证一般项目合格率达到80%。说白了就是,监理单位在进行过程质量控制时,应当按照施工质量100%合格进行控制,不可能按照80%合格进行质量控制。监理质量保证是质量保证,工序或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质量验收,当二者工作重合时,肯定按照最严格的要求执行。
(七)关于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出现不合格检测点的处理方法
1. 平行检验不合格的处理
平行检验不合格检测点如为原材料、中间产品或砂浆试件出现不合格项时,可以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233-2025)5.1.6条处理。
5.1.6 工程施工中出现检验不合格项目时,处理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或测试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或测试。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应定为不合格,不得使用。
2 混凝土(砂浆)试件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委托符合资质管理要求的质量检测单位对相应工程实体进行检测。如检测合格,所涉及的工程质量可判定合格;如仍不合格,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平行检验出现不合格检测点如为其他检验项目时,属于过程检验项目的,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处理;属于结果检验项目的,可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个人建议,监理单位如果认为该不合格点的出现仅仅是偶然出现,可以扩大平行检验的比例,后续平行检验结果均合格,这样验收合格率自然会满足80%;而如果监理单位怀疑该项目质量存在问题,则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处理后重新申请验收。
2. 见证检验不合格的处理
见证检验项目必然属于过程检验项目,因为见证检验是在施工单位检验阶段完成的。当见证检验出现不合格时,个人认为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合格后重新见证检测;二是监理单位可以扩大见证的数量,进一步检查符合该项的施工质量;三是可以直接将见证检验调整为平行检验,监理单位独立对该项的真实施工质量进行验证。(此处不要将监理质量管理和施工质量验收混淆)
(八)关于监理备查资料的制备
之前发表的分析文章中,个人制备了一张监理检查表。样式如下:

有监理朋友私信说监理检验记录直接填到验收表中就行了,再单独制作一张监理的检查表多此一举,在此再解释一下个人之所以建议制作监理检验表的原因。
1. 有助于理顺监理检验和验收的时间逻辑。过程检验项目的检验工作需要监理在施工过程中动态进行,动态检验时尚不具备验收条件,施工单位并没有申请验收,自然也谈不上验收表,如果直接将这些过程检验数据记录在验收表上明显是不合理的。
2. 有助于规范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制备的监理检验表详细明确监理检查(工作)方式、检查数量等监理工作要求,具有很好的规范作用,保证监理工作不漏项。
3. 有助于最大限度的减少监理备查资料的数量。如果没有统一的表格,监理观察、检查、量测等项目需要逐项填写检测记录备查,这样备查资料制备难度较大。如果监理制作一张检验表的话,可以同时集中记录观察、检查、量测、巡视等检验结果,通常一个工序一张备查表就足够(旁站除外)了,这样制作备查资料相对比较方便。
当然,监理制作检验表个人建议,如果监理单位有更好地收集整理备查资料的方式,可以自主选择。
(九)关于验收表中施工单位一栏存在的意义
有人私信问到了这个问题,在此解答一下。在验收表中设置施工单位一栏目的是让监理单位履行验收结果的告知义务,施工单位只需签名证明已知悉验收结果,无需填写内容。
(十)关于是否需要手写的问题
参照《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填表说明》(2016版)填表基本要求“验收评定表中的检查(检测)记录可以使用黑色水笔手写,字迹应清晰工整;也可以使用激光打印机打印,输入内容的字体应与表格固有字体不同,以示区别,字号相同或相近,匀称为宜。质量意见、质量结论及签字部分(包括日期)不可打印”“监理单位的现场检测资料应使用黑色水笔手写”的要求,验收表可以手写,也可以打印,但监理单位验收意见、签字部分(包括日期)不可打印,必须手写。监理旁站、巡视、检验记录等应当按要求手写,不能打印。
(十一)关于验收表的份数
验收表原件1份,复印后统一盖章。建设单位保存1份,其他参建单位各保存1份。即一般单元工程验收表原件+复印件共3份即可,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各一份;如果是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需要4份或5份,在一般单元工程3份的基础上,设计单位需要留存1份,如果勘察单位地质工程师参加,勘察单位也需要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