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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宇燃油是国企吗?看这篇投资公告

能源 access_alarms2026-04-14 visibility4 text_decrease title text_increase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 2014-031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

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合资成立大宗商品贸易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4,080 万元人民币及 1,020 万美元

特别风险提示: 1)合资公司所经营业务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

2)合资方未按合资框架协议履行约定事项,合资公司设

立不成或解散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近两年,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龙宇燃油”)燃料油业务经营的外部环境持续低迷。公司一方面不断提高燃料

油业务内部管理及经营能力,努力消化外部不利环境带来的影响;另一方面,公

司也积极利用现有平台,与具有资源或经营能力及经验的公司或团队合作,双方

形成优势互补,挖掘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努力提升公司业绩。继 2013 年 11

月公司合资设立龙宇青吾(上海)商品贸易有限公司,经营铁矿石等大宗商品贸

易后,此次公司拟以合资方式,再设立一家合资大宗商品贸易公司。

2)协议各主体名称(或姓名):

龙宇燃油、Global Far Inc.以及傅月琴(以下合称“三方”)

3)投资标的及涉及金额:

三方利用各自优势,开展合作,共同在境内、境外设立公司经营大宗商品

贸易。拟设立的境内公司注册资本为 8,000 万人民币,拟设立的境外公司注册资

本为 2,000 万美金,龙宇燃油、Global Far Inc.及傅月琴的持股比例均分别为

51%、30%及 19%,即:龙宇燃油、Global Far Inc.及傅月琴分别出资 4,080 万元

人民币、 ,400 万元人民币及 1,520 万元人民币,

2 同时,上述三方分别出资 1,010

万美金、600 万美金及 380 万美金。

4)协议签署日期:

合资框架协议经此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合资协议将在三方于合作框架

协议中约定的事项达成后再行签署。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经董事会审议的合

资框架协议范围内,代为签署合资协议、合资章程等与成立合资公司有关的文件。

(二)此次对外投资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投资涉

及金额未达到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拟

设立的境外合资公司尚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商务部批准。

(三)此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二)Global Far Inc.

1、注册地址:Suite 2, 3 Floor, No.10 Eve Street, Belize City,Belize

2、注册资本:US$50,000

3、实际控制人:LIN,CHUN-WEI/林均蔚

(三) 傅月琴 上海大昌铜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设立公司的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制品和原油、燃料油的贸易,包括但

不限于电解铜、电解镍、电解铝、原油和燃料油。

( 二)设立公司的 注册资本 及 出资方式 : 拟设立的境内公司注册资本为

8,000 万人民币,拟设立的境外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 万美金,龙宇燃油、Global

Far Inc.及傅月琴三方的持股比例均分别为 51%、30%及 19%。出资方式均为现金

出资。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期限:龙宇燃油及傅月琴为一次性出资,于 2015 年 3 月 1 日之

前(不含当日)完成。Global Far Inc.分期出资,第一期出资为 1,200 万元人

民币, 300 万元美元,第一期出资应于 2015 年 3 月 1 日之前(不含当日)完成;

第二期出资为人民币 1,200 万元,美元 300 万元,第二期出资应于 2016 年 7 月

1 日之前(不含当日)完成。

(二)合资公司收益分配:合资公司 2015 年度的收益分配均按照各方认缴

的出资比例进行,此后年度的收益分配按照各方实际出资比例予以分配,或本着

公平原则,另行协商。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对公司 2014 年利润不产生影响。合资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将在 2015 年及以后

年度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利润产生相应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合资公司所经营业务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

(二)合资方未按合资框架协议履行约定事项,合资公司设立不成或解散的

风险。

七、上网公告附件

合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31 日

龙宇燃油不是国企,正卖掉燃油业务专注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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