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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气化政策:2025年全县禁烧,利用率要超97%

能源 access_alarms2026-04-17 visibility2 text_decrease title text_increase

为切实做好2025年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省市秸秆禁烧工作部署,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实现全域、全年、全天候卫星遥感监测及上级督查通报零火点。进一步推进秸秆高值利用,促进秸秆产业化高质量发展,2025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97%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专班,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组织领导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村(社区)要因地制宜成立工作组,具体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二)深入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要在公路、公共场所、村(社区)等显而易见位置张贴宣传标语、禁烧通告。各乡镇(街道)通过发放秸秆禁烧告知书等宣传材料,让“秸秆不能烧、不准烧、不烧还有用”的观念家喻户晓。县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要在黄金时段和重要版面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政策和要求。强化社会监督,县融媒体中心、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鼓励和支持公众举报露天焚烧行为,形成全民参与秸秆禁烧、全面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局面。

(三)精准作业方式。芡河、四方湖沿线村镇要做到秸秆离田全覆盖,严防秸秆进入水体污染水质。其它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选择秸秆打捆离田或粉碎还田作业方式,任务细化到田块,落实到主体,保障相应机械投入。鼓励整村整片推进农作物秸秆打捆离田。对秸秆打捆离田作业田块收割留茬高度严格控制在15厘米以下,对于秸秆还田地块,秸秆粉(切)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各乡镇(街道)要严把秸秆离田、还田质量,做到秸秆离田地块田间地头及周边区域无散落秸秆、秸秆还田地块技术措施配套到位。

(四)加快转化增值。广辟秸秆产业化利用渠道,重点围绕“秸秆变肉”,加力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支持秸秆饲料清洁化生产,提升玉米和水稻秸秆的黄贮利用。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结合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积极争取上级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发挥秸秆综合利用财政资金导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加大项目投入,助力关键技术突破和模式创新引领,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实现农作物秸秆多途径、多层级、高附加值利用,形成以秸秆饲料加工、秸秆板材生产、秸秆生物能源利用为主导,秸秆制肥和秸秆基料生产为补充的产业化利用格局。

(五)提升收储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秸秆收储中心布点,强化收储中心管理技术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收储站点的属地管理责任,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本辖区内秸秆收储利用企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强化安全运营管理,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持续稳定秸秆收储中心覆盖区域,严防秸秆收储中心与作业区域脱节,造成闲置,并按照“农棚农用”原则,探索建立闲置秸秆收储中心服务于其他农业生产机制。

(六)应对天气变化。县气象局要精准预报、及时发布天气信息。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应对天气变化,因地制宜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科学调度农业机械,妥善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矛盾。各乡镇(街道)要成立抢收抢运、互助离田队伍,落实帮扶责任,对未及时处置的农作物秸秆,迅速组织人员帮助、督促农户或服务组织清运离田,做到“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规范堆放),消除秸秆焚烧和污染隐患。

(七)强化禁烧管控。严格落实全域、全年、全天候零火点要求。落实“乡镇(街道)为主、村(社区)落实、联户联防”禁烧工作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禁烧的重点时段,各乡镇(街道)要合理设置禁烧防控点,每个禁烧防控点要安排3人以上值守和巡查,值守人员要备齐交通工具、灭火器具,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发现火点及时处置,快速扑灭。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发挥“蓝天卫士”作用,探索建设信息化火警预警平台,安排专人值守,持续开展全区域实时监控,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扑救、及时通报;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组建应急队伍,及时处置突发大面积焚烧火情。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充分发挥卫星遥感监测秸秆焚烧火点服务项目作用,重点关注卫星监控信息,及时联系乡镇处置异常情况。

(八)压实包保责任。建立“乡镇干部包村(社区)、包收储站点,村(社区)干部包组、包地块、包收储站点”的秸秆禁烧监管网格体系,实行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任务、责任分解到具体责任人。对土地流转的地块,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地块所在地乡镇加强对承包者的管理,落实包保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夏季:5月20日—5月25日;秋季:9月1日—9月20日)。成立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专班,制定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召开启动会议,突出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

(二)重点落实阶段(夏季:5月20日—7月20日;秋冬季:9月21日—12月20日)。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县督导组要加强日常督导和现场指导,督促乡镇开展农作物收种、秸秆粉碎还田、秸秆清运离田和秸秆收储站点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制止焚烧秸秆、弃置秸秆行为。督导组要全面开展督导,督导情况及时在全县通报,各有关单位要将督导组反馈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三)考核验收阶段(与县级年度综合考核同步开展)。县级年度综合考核阶段,县生态环境分局将根据卫星监测火点数和各级督导通报情况,对乡镇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打分。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谋划筹备。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辖区实际,认真谋划秸秆利用方式、农业机械调配、秸秆堆场设置等前期准备工作,明确工作责任,把宣传教育、综合利用、困难帮扶、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考核验收、责任追究等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坚持群防群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推动实现秸秆禁烧工作的常态化。

(二)落实经费保障。2025年,县财政单独安排630万元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经费,采用以奖代补形式分配给各乡镇(街道、单位),由乡镇(街道、单位)统筹用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培训、机械调度、应急清运、监督检查、人员补助、奖惩和相关物料保障等工作支出,具体分配方案详见《怀远县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经费分配表》。县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导组人员秸秆禁烧期间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怀远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41号)执行,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乡镇秸秆禁烧包保人员伙食补助参照《怀远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41号),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执行,经费由各乡镇自行解决。包保荆山镇、榴城镇、白乳泉街道、望淮街道、引凤街道的乡镇包保人员参照其他乡镇,可以视具体情况一并纳入差旅补助范围,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实行村“两委”干部风险抵押金制度,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每人每季向乡镇缴纳风险抵押金2000元,其他村“两委”干部每人每季向乡镇缴纳风险抵押金1000元,风险抵押金奖惩措施由各乡镇(街道)自行制定,费用由各乡镇(街道)自筹解决。

(三)强化巡查督导。由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规局、县市场监督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巡查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根据《怀远县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全县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责任追究。县督导组要实时开展督导,重点督导乡镇宣传动员、秸秆收储站点管理、禁烧工作保障、乡镇网格化管理、火情防控、散落秸秆清理等工作落实情况。发现火点、过火痕迹、弃置秸秆要固定证据,及时通报,跟踪处理;对秸秆粉碎还田质量不高、留茬高度不达标、离田清运不彻底情况,责令乡镇、村(社区)立即整改,消除焚烧隐患。

(四)严格奖惩问责。严格执行《怀远县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乡镇(街道)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和“田主责任追究”,做到有火必查、有查必处,并按照规定追究网格责任人员的责任。县督导组每日要将督导情况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影响交通安全,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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