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利老鼠仓案曝光:基金经理内幕交易获利千万
“经查,2009年2月28日至2009年5月25日期间,李旭利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实际控制的2个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两只,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中国证监会负责人去年11月29日表示。
根据公开资料,李旭利涉嫌内幕交易的期间任职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投资总监。
实际上,在李旭利案之前,国内已有两名公募基金经理因内幕交易受审判刑,分别是前长城基金经理韩刚和前光大保德信基金经理许春茂,上述两人被司法认定的非法获利分别为27万元左右和210万元左右。
其中,韩刚被法院判处1年有期徒刑,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而许春茂则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并处罚金210万元。
银行账户资产过亿
值得注意的是,李旭利的老鼠仓交易并不仅限于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两只股票。
上述知情人士告诉早报记者:“实际上,在2009年2月28日之前,李旭利就有巨额的内幕交易。在相关部门查询时,其控制的银行账户的余额就超过1亿元。不过由于老鼠仓入刑是从2009年2月28日开始的,所以没有对其司法认定从而成为指控的事实依据。”
实际上,对于老鼠仓入刑,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此前曾解释称,移送公安机关的其中一个重要标准是,违法交易的发生时间是否在2009年2月28日即《刑法修正案(七)》实施之后。另一个标准则是看涉案金额是否达到公安机关的追诉标准15万元以上。
上述知情人士说,由此李旭利被司法判刑的事实仅限于从2009年2月28日开始在公募基金的行为,之前在公募基金的老鼠仓并不作为司法判刑的事实依据。
出生于1973年的李旭利在中国投资业界影响甚大。在受调查影响辞职之前,他曾在中国最大的私募基金重阳投资担任合伙人,并于2010年10月离职重阳投资。更早之前,他先后在南方基金(1998年到2005年)和交银施罗德基金(2005年到2009年)任职,作为公司的投资总监负责公司的投资业务。
由此,李旭利一案在公募基金中掀起极大反响。“在公募基金投资连年亏损的背景下,管理人的内幕交易矛盾就显得尤为突出,公募基金形象一落千丈,如何保护好投资人利益,并不能仅仅成为公募基金口中的一句口号。”某监管人士说。
值得关注的是,财新网昨天援引接近监管当局的知情人士透露,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内幕交易调查认定、举证责任和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将于近日出台,有涉及刑事层面的,也有涉及民事层面的内容。新的司法解释推动在内幕交易案的认定过程中将更多采用间接证据,内幕交易知情人的范围将有所扩大,并对内幕交易案如何启动民事赔偿程序,提供相关的司法依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