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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生态小程序新规:平台与开发者必看自律公约

生态 access_alarms2026-07-02 visibility1 text_decrease title text_increase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小程序领域秩序,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推动小程序领域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小程序,是指通常运行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上的一种无须安装、即用即走的轻型应用程序。小程序运行平台是指提供数据访问控制和小程序分发等管理能力,并为第三方小程序提供相应开发接口的移动应用软件平台。

第三条本公约旨在引导小程序运行平台及相关服务提供者加强自律,构建诚信、安全、开放、公平的小程序生态体系。

第四条本公约适用于在境内提供小程序运行服务的平台运营者(以下简称“平台”),以及从事小程序开发、运营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开发者”)。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五条平台严格落实小程序核准管理制度。小程序分发前,依法完成互联网信息服务核准手续,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需完成前置审批许可。平台为运行的小程序提供相应技术能力与展示框架,便于小程序在显著位置展示核准编号、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等信息,供公众查询核对,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第六条 开发者和平台不得开发或分发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小程序。平台建立健全审核机制,强化小程序审核,加强与核准信息比对,不得为未核准的小程序提供分发服务。针对涉及新闻、出版、金融等重点领域的小程序,加强资质审核,确保分发行为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平台持续加强对已分发小程序的动态管理,发现小程序发布的信息与核准信息不一致的,及时督促开发者整改或停止提供服务,确保小程序信息与核准信息始终保持一致。

第七条 平台严厉打击小程序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流量、诈骗、侵犯个人隐私等乱象。开发者规范核准,确保在所核准范围内提供服务、展示内容,不得通过虚假、隐瞒核准信息规避资质管理。平台及开发者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线索核查、证据留存、违规处置等工作。

第八条 平台建立“同一主体、多点联动”的预警机制。针对同一主体下关联的多个小程序,若其中之一从事违法违规行为,需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小程序采取限制推广、暂停分发等处置措施,并提高对其余关联小程序的警惕,启动风险排查,防止违法违规行为蔓延。

第九条 推动小程序领域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对违法违规的主办者进行信用评价,提升行业诚信建设水平,维护行业发展秩序。

第十条 鼓励平台利用自身优势,降低中小微企业的小程序创建门槛,提供数字工具箱等技术支撑,协助传统中小微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

第十一条 平台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运营规则,不得实施不合理的歧视性策略,充分保障中小微企业的合法经营权益,持续优化算法推荐、搜索排序等机制,维护规则公平。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二条 中国互联网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十三条 开发者和平台签署本公约后受本公约约束,遵守执行本公约内容。

第十四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本公约执行机构进行举报。本公约执行机构在查证核实后,应当事先书面告知相关成员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结合核查结果及实际影响情况,执行机构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其及时纠正与消除不良影响。

第十五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公约经公约签署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公约遵循“动态修订、逐步完善”的原则。经公约执行机构或本公约十分之一以上签署单位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单位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十八条 开发者和平台接受本公约的自律规则,均可以申请加入本公约;本公约签署单位书面通知公约执行机构后,可以退出本公约;公约执行机构及时公布加入及退出本公约的单位名单。

第十九条 本公约由中国互联网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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