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公布,海葬等类型看过来
为深化全市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倡导丧事简办,推进移风易俗,依据《烟台市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实施办法》、《龙口市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实施办法》等文件,现将龙口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公告如下:
一、生态安葬类型及奖补金额
(一)海葬或不保留骨灰。指参加烟台市民政局统一组织的海葬活动,将逝者骨灰撒入指定海域或者逝者在我市殡仪馆火化后不保留骨灰,奖补逝者家庭3000元(烟台市级奖补1000元,龙口市奖补2000元)。
(二)其它生态安葬类型。在龙口市凤凰山公墓指定区域将骨灰使用可降解容器直接入土且不保留标志的,奖补逝者家庭800元。骨灰永久安放在骨灰堂、墙、塔、廊、壁等骨灰格位中且无其他安葬方式的,奖补逝者家庭300元。
二、办理程序
经办人自行选择生态安葬类型,填写《龙口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逝者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遗体火化证明、安葬证明各1份。
4.其他特殊情况去世人员须提供单位证明、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
5.逝者家属银行卡复印件。
三、定点服务单位
(一)海葬由龙口市民政局负责审查确认,不保留骨灰由龙口市殡葬管理所负责审查确认。
(二)将骨灰使用可降解容器直接入土且不保留标志,由龙口市凤凰山公墓组织实施。
(三)骨灰堂等格位葬由龙口市殡葬管理所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龙口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龙口市民政局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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