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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主义法哲学如何重塑中国环保?解读生态环境法典

生态 access_alarms2026-06-28 visibility1 text_decrease title text_increase

生态主义法哲学_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_生态环境法典立法过程

2026年3月12日,美丽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迎来世界瞩目的重大时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8月15日起施行。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基本法律,标志着中国生态环境保护正式迈入法典化时代。

作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的推动者,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吕忠梅全程深度参与立法的酝酿论证及草案起草、审议、完善等各个环节。近日,她接受《中国人大》杂志社专访,围绕法典出台的重大意义、立法过程、制度创新、民生关切、全球贡献及贯彻落实等问题,生动讲述法典出台背后的“绿色故事”、深度解读法典编纂的立法智慧与时代价值。

里程碑意义:法典问世,擘画生态文明法治新坐标

《中国人大》记者:作为我国第二部法典,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被称为新时代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里程碑。这部法典出台的重大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

吕忠梅: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集大成之作,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志性成果,重大意义体现在五个维度:

第一,政治意义: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法治化的丰碑。法典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等核心理念,全面转化为国家意志和法律规范,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以法典形式固定下来,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最高政治承诺和最强法治保障。

第二,法治意义: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催生生态环境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此前生态环境相关立法分散在行政法、经济法部门,存在交叉重复、冲突脱节问题。法典以“领域型法典”定位、“适度法典化”编纂模式,打破部门法壁垒,形成以法典为统领、单行法为协同的全新法律体系,填补了法律体系结构空白。

第三,实践意义:破解生态环境治理“碎片化”难题。分散立法导致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监管藩篱、制度短板、违法成本低等痛点。法典通过体系化整合,实现统一监管体制、统一标准体系、统一规划制度、统一执法尺度,建构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共治体系,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从分要素管控转向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第四,民生意义: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法典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写入立法第一条,直面群众关心的饮水、空气、土壤、噪声等突出问题,把良好生态环境作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落实为具体权利义务,让法治有温度、可感知、能受益。

第五,国际意义: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作为世界大国中唯一将全部生态环境立法纳入法典、并单设“绿色低碳发展编”的国家,植根中华民族“天人合一”、“取用有度”优秀传统文化,超越西方“先污染后治理”老路,提供“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全新路径,彰显负责任大国担当。

立法民主:从30多部单行法律到一部统一法典,凝聚全民共识

《中国人大》记者:法典编纂涉及30多部法律、100多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体量庞大、利益复杂。立法过程中如何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立法中面临的最大难题和挑战是什么,如何解决的?

吕忠梅:法典编纂不是新立新定,而是对现行立法的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这个过程就是凝聚共识、求同化异的过程。经过反复论证,首先要达成三大共识:一是编纂条件已经成熟。我们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有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新向往、有40余年立法实践、有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性成就,理论、制度、实践、民意基础全部具备,水到渠成。二是定名为生态环境法典。完善宪法上的“生态环境”概念,体现“环境、资源、生态”“一体三面”特征,为建构法典框架提供基石范畴,既保护生态环境,又促进绿色发展,体现中国特色与时代特征。三是采用“适度法典化”模式。对现行立法进行分类处理,不搞“一刀切”废止,既保证法典的权威性,又保持法典的开放性。

立法中最难的挑战,是把分属不同法律部门、价值取向不同、调整手段各异的几十部法律,熔铸成逻辑自洽、价值统一、规范协同的有机整体,避免“物理拼接”,实现“化学融合”。我们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主线,用“提取公因式”方法搭建总则,按“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递进逻辑设置分编,最终形成统一体系。

《中国人大》记者:这部法典的立法过程被外界称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您在2023年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领衔提交了“将环境法典编纂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议案,又提出了专家建议框架,之后又全程深度参与法典编纂,请您介绍一下这个过程,并谈谈参与其中的感受。

吕忠梅:法典编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全程敞开大门听意见。工作专班通过调研走访、座谈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吸纳社会各界建议两万余条。我参与的调研、召开的座谈会有30多场,收到各方面的意见建议50多万字。法典草案数易其稿,不断修改完善。在法典草案提请大会审议期间,有1600多名代表提出了1900多条修改意见,从提请大会审议稿到最终表决稿,就做了200余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有100多处。大到体例结构、制度设计,小到城乡绿化树种选择、噪声劝阻责任主体,每一条意见都认真记录、研究、回复,把百姓期盼、实践需求、专家智慧充分融入法条,真正体现“人民法典为人民”。

制度创新:首创中国范式,重塑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中国人大》记者:法典在制度设计上有哪些创新和亮点?

吕忠梅:这部法典的首创很多,从立法范式创新方面,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

首创“生态环境”元概念。整合长期混用的“环境、资源、生态”,构建“一体三面”统一法律范畴,保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逻辑主线贯通,实现从要素分割管控到生命共同体系统保护的立法哲学跃迁。

首创“总—分—总”五编制体例。超越传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二元结构,设置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把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形成“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治理框架,从末端治理转向全过程控制。

首创适度法典化模式。形成“法典+单行法”双法源格局,既保证主体制度权威统一,又保持开放性、灵活性,适应生态环境领域新问题、新挑战不断出现的特点,避免法典僵化。

首创全新法律适用规则。法典第1239条、1240条打破“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传统规则,创造了“基础规范+动态衔接”的法律适用新范式,明确了在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领域单行法有具体的或进一步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单行法。国家对监管体制有新的调整时,按新体制执行。既保证法典的稳定性、权威性,又为改革预留空间、为执法提供清晰依据。

《中国人大》记者:您在前面提到,立法中最难的挑战,是把分属不同法律部门、价值取向不同、调整手段各异的几十部法律,熔铸成一个有机整体。那么在提升制度体系的系统性与协同性上法典作了哪些设计?

吕忠梅:法典的编纂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单行法“各自为战”的局面,构建了“一盘棋”的治理格局。

法典通过“总则”编建立统一的基础性规则,打破要素壁垒设计协同治理制度,通过概念衔接建立系统保护机制,生态环境法典实现了三大转型:

一是从行政规制到多元共治,明确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多方监督、司法保障的“大环保”格局,为“美丽中国”建设奠定体制基础。

二是从要素管控到系统治理,确立科学、精准治污法律规范体系,实现水、气、土、固废协同管控;明确“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法律规范,建立“三水统筹”、“陆海统筹”制度体系;明确“减污降碳扩绿增长协同”法律规范,建立打破部门和区域分割的制度体系。

三是从单一保护到发展协同,绿色低碳发展编系统纳入“双碳”目标、循环经济、能源转型、碳市场交易、生产者责任延伸,把生态环保从约束变量变为发展动能,重塑经济发展底层逻辑。

法治温度:以“典”护民,守护百姓家门口的美好生态

《中国人大》记者:法典和我们的日常生活有什么关系?能解决群众身边的哪些生态环境问题?

吕忠梅:这部法典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立场,坚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理念,积极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促进环境公平正义的时代关切。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作为立法目的并贯穿始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呼吸健康、饮水安全、食物放心、居住宁静等身边的环境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系统保障清洁空气、洁净饮水、安全土壤、宁静居住等基本环境权益。法典首次在法律层面确立新污染物治理制度,填补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微塑料污染等新污染物风险管控空白,进一步织密了公众健康保护网。法典也鼓励和倡导公民采取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特别是关注弱势群体和生态脆弱地区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推动生态环境利益分配更加公平,凝聚建设美丽中国的全民共识与行动合力。

《中国人大》记者:依据生态环境法典的规定,公民享有哪些权利,在遇到侵害时如何维权?

吕忠梅:法典在规定“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的立法目的基础上,在各分编都具体规定了公民享有的生态环境权益,同时也规定了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等义务,鼓励公民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共同保护生态环境。法典还设专章规定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明确了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可以说,在生态环境法典中,公民既是权利享有者,也是义务履行者,更是治理参与者。为保障公民生态环境权益,法典规定了生态环境侵权诉讼制度;为保障公众参与权,法典规定了举报投诉、信息公开申请、社会组织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多种维权途径,保障人人都能成为美丽中国的建设者、守护者、受益者。

全球贡献: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中国人大》记者: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它将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哪些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吕忠梅:中国生态环境法典是21世纪人类法治文明的重大创新,为全球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范式。

理念方面,生态环境法典秉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理念,这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道法自然”哲学的现代性转化和升华,是中国走“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道路的法治宣言。它完全不同于西方国家“主客二分”法律哲学和“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以“生命共同体”理念建构法律制度体系,为世界提供协同推进保护与发展的全新哲学。

制度方面,立法采取适度法典化+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作为世界大国中唯一全面法典化的国家,我们的“领域型法典”“适度法典化”模式,为立法数量多、体系混乱的国家提供体系化路径;单设绿色低碳发展编,把发展与保护纳入同一法律框架,破解全球共同难题,为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示范。

实践方面,法典将中国的成功经验进行法治转化。法典将中国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协同治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成功实践法治化,为全球生态治理提供可操作的制度工具;同时将《巴黎协定》、《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义务转化为国内法,展现大国履约担当,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可以说,作为世界环境法治的里程碑,中国用法典化方式为不确定的全球生态环境治理注入了最大的确定性。

《中国人大》记者:您认为,未来我们将如何通过法典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国际环境合作与交流?

吕忠梅:在加强国际环境合作与交流方面,我们主要可以从四个方面发力。

一是通过法典中的“应对气候变化”专章,强化国际气候治理合作。“应对气候变化”专章围绕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等作出明确规定,将“双碳”目标转化为权威、清晰、可预期的制度安排。

二是通过“适度法典化”模式,为国际环境立法提供可借鉴的技术方案,同时为国际条约转化预留接口。我们的“适度法典化”既整合了成熟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制度,形成可对外展示的“中国模式”,又对应对气候变化、绿色低碳发展等新兴领域作出原则性、引领性规定。

三是通过环境司法专门化与“绿色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我国的环境司法专门化、专业化实践,创造了许多世界上“人无我有”的经验,法典将这些经验上升为稳定制度,为国际环境司法合作提供了可对话、可推广的“中国方案”。

四是通过明确规定保障生态环境权益与公众参与制度,提升全球环境治理的公平性与正当性。法典确认保障公民生态环境权益,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等机制,增强我国在国际环境合作中的话语权和道义感召力。

落地实施:明确任务举措,让绿色法典生根见效

《中国人大》记者: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法典将于8月15日起施行。“十五五”时期,如何确保这部“良法”实现“善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吕忠梅: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典通过只是第一步,“十五五”时期必须抓好六大落地任务,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抓紧法规清理与配套完善。全面清理现行法规、规章、标准,废止与法典冲突的内容,修订保留的单行法;加快制定新污染物治理、碳排放权交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修复等配套法规,形成“法典统领、配套支撑”的完整体系。

推进执法司法体系适应性建设。落实“四个统一”监管体制,强化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跨区域联防联控;完善环境司法专门化,健全生态环境侵权举证责任倒置、修复优先、公益诉讼、损害赔偿制度,提升司法保障能力。

强化法治宣传与能力提升。开展法典普及宣传,让政府、企业、公众学懂、弄通、用好法典;加强执法司法人员专业培训,培养复合型生态环境法治人才,提升法治实施能力。

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排污许可、按日连续处罚、损害赔偿、生产者责任延伸等制度,提高违法成本;同时完善绿色金融、税收优惠、市场交易等激励政策,引导企业主动绿色转型,把环保责任转化为核心竞争力。

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从“政府主导”转向“全民共治”,保障公众参与和监督,倡导绿色生活方式,让“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凝聚建设美丽中国的强大合力。

强化改革与法治协同。以法典实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补偿、市场化机制、科技赋能监管,持续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高水平保护。

《中国人大》记者:您对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和美丽中国建设最大的期待是什么?

吕忠梅:我最大的期待,就是这部承载14亿多人生态福祉的绿色法典落地生根、有效实施,真正成为美丽中国的法治基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法治保障、百姓幸福生活的法治守护。

我相信,随着生态环境法典的全面施行,中国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目标一定能实现,中国也将以更高水平生态法治,持续引领全球环境治理,为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2026年第10期、“云南人大”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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