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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改革委核定2026年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通知

教育 access_alarms2026-06-12 visibility1 text_decrease title text_increase

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贵州省小学和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目录内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

黔发改价格〔2026〕339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出版、发行单位: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7〕809号)等文件规定,我委对列入《贵州省2026年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目录》《贵州省2026年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目录》(以下统称《评议目录》),并经省新闻出版局技术标准审核通过的教辅材料,完成了价格核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政府最高指导价管理

本次核定的贵州省2026年小学、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目录内教辅材料最高零售指导价详见附件1、附件2。各出版单位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政策,在不高于最高零售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制定实际零售价格,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定价,不得在指导价之外加收任何费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出版单位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费提供教辅材料。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各出版单位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教辅材料版权页和封底标明核定的零售价格、定价文件文号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三、严格规范定价变更程序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出版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列入《评议目录》教辅材料的印刷规格、用纸克重、印张数和色数等。因故确需变更的,应在报请贵州省中小学教辅评议委员会审定同意后,根据省新闻出版局出具的技术标准证明,再另行报我委核定价格。未列入《评议目录》的教辅材料价格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四、其他事项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州省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内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2〕510号)同时废止;《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补充核定部分中小学教科书和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3〕606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省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科书及部分教辅材料零售价格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3〕850号)中涉及普通高中教辅材料零售价格的相关条款同时废止。

附件:1.贵州省2026年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目录内教辅材料最高零售价格表.pdf

2.贵州省2026年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评议目录内教辅材料最高零售价格表.pdf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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