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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车考驾照,2026年驾校招生名额有新规

财经 access_alarms2026-05-04 visibility1 text_decrease title text_increase

为进一步规范惠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机制的通知》(粤交〔2025〕5号)要求,结合惠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实际,制定2026年惠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招生指标核定模式,现予以公告。

一、招生指标计算方式

全市现有备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驾培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86家,根据行业近三年招生和培训能力等实际情况,2026年度招生指标按照教练车数与教练场面积匹配情况核定,单车月度最大招生量按5人设置。教练车数与教练场面积以广东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备案数据为准,匹配情况依据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相关规定判定。驾培机构教练车数与教练场面积相匹配的,招生指标以教练车数为计算基数;教练车数与教练场面积不匹配的,以教练场面积匹配车辆数上限为计算基数;教练车数或教练场面积有变化的,招生指标于次季度进行调整。

二、招生指标分配方式

驾培机构招生指标以季度为单位分配,每季度招生指标上限根据当季度广东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备案教练车数与教练场面积匹配情况核定。驾培机构每季度新增学员达到指标上限的,由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暂停其新增学员业务,待次季度恢复;每季度结束时新增学员未达到季度指标上限的,小型汽车(C1、C2、C5)季度剩余指标清零,大型汽车(A1、A2、A3、B1、B2)季度剩余指标不予清零,年度内可用。

三、招生指标联动监管方式

市交通运输局每季度将全市驾培机构招生指标情况函告市公安局,并抄送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辖区驾培机构。驾培机构因备案条件不达标或存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等原因被责令整改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暂停其新增学员业务,并报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函告市公安局暂停受理机动车驾驶人初学(增驾)业务。驾培机构整改经验收合格后,由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恢复其新增学员业务,并报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函告市公安局恢复受理机动车驾驶人初学(增驾)业务,其招生指标重新计算。

四、强化和优化招生指标管理

为切实规范全市驾培机构经营行为,2026年度驾培机构招生指标将结合2025年度诚信评价结果及《关于强化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时监管工作的通知》(惠市交函〔2025〕265号)有关培训学时审核处理月度通报情况实施进一步强化管理。2025年度诚信评价结果评为B级或一个记分年度内3次及以上被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存在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驾培机构,其2026年剩余招生指标降至单车每月3个,从次季度开始执行(如第3次被通报时间跨度涉及第四季度的,则其明年全年招生指标降至单车每月3个)。

为进一步保障学驾人员权益,惠州市交通运输协会通过调研及借鉴周边地市驾培行业先进经验,拟于今年推广实施驾驶员培训资金第三方托管模式,驾培机构招生指标将结合第三方资金托管平台上线运行情况及行业实际持续进行合理优化。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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